取消“禁婚令”是对法律的尊重
2013-01-30 14:41:01 来源:www.yunyuhome.com
据了解,2001年,教育部取消了原有的对参加高考考生婚否及年龄的限制,意味着高校在制度上有了出现“已婚一族”等生源的可能,首次引发高校大学生能否结婚的公众话题.
2003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新人要单位开介绍信的规定,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仍明确写着“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规定,依旧是达到法定婚姻年龄且想结婚的大学生的一道坎。
当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广东部分高校的师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就再次向教育部门提出质疑:既然允许“已婚”生源,为何还把“擅自结婚做退学处理”的规定横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大学生群中间?既然大学生管理规定引起法律与法规的冲突,为什么不重新制定?
其时,暨南大学法学院2002级法律学系9名本科生还联名“上书”学校学生处,诚恳地提出“教育部门不准即使达到法定婚龄的大学生结婚的规定对于规范校园秩序、减少矛盾等确曾起过一定作用,但是,随着法制的健全、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更新,它已经失去了价值,并不能体现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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