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禁用的抗菌药物(二)
2013-01-30 21:01:42 来源:www.yunyuhome.com
四环素类 该类药物是典型的致胎儿畸形药物。孕早期使用可致胎儿四肢发育不良和短肢畸形;孕中期致牙蕾发育不良,先天性白内障;孕后期引起孕妇肝功能衰竭,故整个孕期应禁用四环素类抗生素。如四环素、土霉素等。
红霉素酯化物该类抗生素可导致孕妇肝内胆汁淤积症和肝实质损害,引起转氨酶升高、肝肿大及阻塞性黄痕等,其发生率高达40%,这可能与酯化物的高敏反应有关,该类药物妊娠伞过程避免应用。如依托红霉素(无昧红霉素)、琥乙红霉素等。
磺胺药该类药物可通过胎盘进入胎体,与胎儿血中胆红素竞争血浆蛋白的结合部位,使血浆游离型胆红素增高,血浆游离型胆红素为脂溶性胆红素,可渗入血脑屏障,致胎儿脑损伤或出生后新生儿核黄痕,故妊娠期避免应用。如磺胺嘧啶、复方新诺明(复方磺胺甲曙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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