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大自然的搬运工”的农夫山泉一个月来接连陷入“质量门”事件,先后被曝出有黑色不明物、棕色漂浮物,以及“水源地垃圾围城”等消息,农夫山泉对此始终称产品符合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标准。然而,这一标准为浙江省地方标准,对于近日被曝出的农夫山泉在广东生产的瓶装饮用水不使用广东标准,而是采用要求较低的浙江标准一事,让农夫山泉有点“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饮用水含黑色不明物5年来屡被投诉
今年3月8日,消费者李女士向媒体投诉,其公司购买的多瓶未开封的农夫山泉380ml饮用天然水中出现很多黑色的悬浮不明物。其中,24瓶水中都能够看到黑色不明物,有13瓶非常明显。这些水来自农夫山泉湖北丹江口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2年10月30日,尚在保质期内。
李女士说,“我那一箱里大概24瓶,每一瓶水里都有黑色的东西,而且不是一粒两粒,数不清,这些不明物有的像皮屑又像是胡椒面,后来看了其它批次的东西,里边也有絮状的东西,但不至于让人恶心,这种黑色的让人恶心。”
对此,农夫山泉某工作人员表示,此批次的水确实发现里面有黑色的类似不明物的东西,已经接到投诉,但是有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结果表明此黑色不明物是水中的矿物盐析出。
为了表明水是合格的,农夫山泉提供了一份天然水检验报告,标准检验依据为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浙江地方标),此标准包括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等,其样品全部合格。但实际上,该批次水出现大量可以用肉眼看见的黑色不明物,报告的真实性不免遭到质疑。
记者梳理媒体报道发现,农夫山泉水中出现黑色不明物其实并非首次。
2008年12月,家住武汉的刘先生在徐东古玩城旁一副食店里买了一箱380ml的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回到家喝了半瓶后发现“水里面好像有脏东西”,水里漂浮着不少黑色颗粒。
2010年11月,四川师范大学的刘小川向媒体投诉,他购买的农夫山泉矿泉水中有似青苔的杂质。
2011年9月12日,桂林蒋先生从购买的农夫山泉中看到一条棕色棉絮状的物体在瓶子里慢慢“游动”。从瓶子的标签上得知,这瓶水的生产厂商为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2日,宁夏消费者王先生于3月11号购买了一瓶550ml装的农夫山泉,第二天正要打开喝时,突然发现瓶中有不少棕红色的漂浮物,水看着还有些浑浊。
2012年5月12日,银川市民刘先生在一家超市买了12瓶农夫山泉,发现其中6瓶有杂质。
水源地被曝垃圾围城 称对水质影响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多起黑色不明物事件中的水产自农夫山泉水源地之一——湖北丹江口。据21世纪网3月25日报道,经过实地调查发现,在风景秀丽的丹江口水库背后,掩藏的是农夫山泉水源惊人的污染。
报道称,在农夫山泉取水点周边水域岸上,遍是各种各样的生活垃圾,其中不乏大量疑似医用废弃药瓶,俨然“垃圾围城”之势,让人产生误入垃圾掩埋场的感觉。而农夫山泉用焚烧的方式来处理这些垃圾,其焚化后渗入水中对水质的影响不免令人担忧。对此,农夫山泉厂区人员却表示,生活垃圾对水质影响不大,犹如“米饭中的沙粒”。
报道还称,取水点附近的水域遍布着许多当地渔民的养殖场,渔民对使用各种饲料毫不讳言,亦不否认饲料中的各种添加物可能造成的污染;此外,厂区附近甚至还有造船码头,其作业所需的各种金属和油漆亦对水质造成严重威胁;而农夫山泉自身亦违反规定偷偷的向库区排放废水。
对此,农夫山泉通过官方微博发表“关于丹江口岸边杂物的说明”称,媒体所报道的不整洁区域距离其公司取水口下游约1.4公里,对取水质量并无影响。声明表示,农夫山泉取水口源水符合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浙江地方标)天然水源水质量要求。
记者了解到,农夫山泉目前拥有四个主要水源基地,分别位于浙江千岛湖、南水北调基地湖北丹江口、广东万绿湖,以及吉林省靖宇县的长白山。目前,其余三个水源地情况如何尚未可知。
坚称符合浙江标准 标准却不够“标准”
记者通过梳理上述事件发现,农夫山泉的回应始终围绕“产品品质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这一说法,那么,对于最近被曝出的该浙江标准的多项指标均低于国家标准一事,就真的让农夫山泉“搬起石头砸到自己的脚”。
公开信息显示,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为浙江省标准DB33/383-2005,该标准由浙江质监局提出并归口,由农夫山泉作为唯一的企业代表参与制定。比对可知,农夫山泉执行的这一标准在有害物质砷、镉的限量方面,均宽松于国标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其中砷指标限量甚至放宽到5倍。
然而,经过记者比对了解,农夫山泉按照浙江地标生产,确实不如广东地标以及修改后的国家标准严格。在总砷指标上,国家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为≤0.05(mg/L),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为≤0.05(mg/L),广东省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为≤0.01(mg/L)。2008年,国家标准中部分指标较之前更为严格,总砷由≤0.05(mg/L)修改为≤0.01(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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