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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发布消费警示:幼儿园不得收兴趣班费
2013-04-15 13:31:00 来源:

  记者昨从市物价局部门获悉,今年第一季度,扬州市价格举报中心受理并处置了各类价格咨询、投诉近200件。其中,教育收费及停车收费的举报案件占有较高的比重,价格部门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敬请广大市民留意防范。

  现象一

  幼儿园收兴趣班费

  3月初有市民向市价格举报中心举报,开发区扬子津幼儿园、邗江区凯莱幼儿园告知家长周一至周四下午4时至4时55分开办绘画、舞蹈兴趣班,学费为300元/学期,自愿报名。经价格举报中心调查了解,两家幼儿园准备开办兴趣班情况属实,但相关费用尚未收取。

  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幼儿园不得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以外的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育教育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根据上述规定,已责令两幼儿园立即停办兴趣班。

  现象二

  停车收费存猫腻

  本季度有不少市民及游客投诉反映,有不少无收费员证、无正规票据的社会人员随意收取停车费。

  据介绍,依据扬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停车场须有收费公示、收费员证、正规票据方可经营收费。社会闲散人员私自设点收取停车费属于强行索要钱财行为,提醒广大市民遇此问题,可拨打110报警电话。

  另外,建议市民停车时注意区分停车场收费方式。停车点分为计时式和计次式。若是计时停车场,一般有较短的免费停放时间(个别停车场除外)。

  此外,物价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价格维权时,尽可能在第一时间采集并保留好交易凭证及相关证据,以便物价部门调查处理。

本文标题:物价部门发布消费警示:幼儿园不得收兴趣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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