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被判巨额赔偿值得借鉴
2013-02-18 11:03:40 来源:
2013年2月18日 09:46
据美国《纽约每日新闻》报道,美国女孩萨曼莎因服用强生生产的儿童布洛芬(止痛消炎药Children s Mortin)后导致双目失明,且身上90%的皮肤灼伤。其父母向强生药厂提出诉讼后终获赔偿6300万美元。
63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亿元,如此巨额的一笔赔偿款,只因药物产生不良副作用,导致一名女孩双目失眠和皮肤90%被烧伤,这在绝大多数中国人看来,都是不可思议的。但是,美国马萨诸塞州法院就作出了这样的裁定,支持了受害者及其家属。
虽然赔偿无法让萨曼莎的眼睛复明,也无法让她被灼伤的皮肤恢复原状,但是,至少可以让受害者及其家属得到一些精神上的抚慰,给受害者今后的生活增加一些帮助。更重要的,这样的判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一种严厉警告,可以大大增强药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心。
联想到我国在处理同类问题方面,常常以企业“利益”为上,严重忽视受害者利益。在处理过程中,都只是象征性地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且经济处罚也数量十分有限,违法、违规、违反职业道德、违反操作规程等所付出的代价太少、成本过低,企业自然不会吸取教训,也不会把患者的生命案例和身体健康放在心中。
相反,如果在处罚企业违规、违法、违反职业道德、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中,也能象美国相关法院一样,一切以患者的利益为重,对违法违规者予以严厉的经济赔偿与处罚,使其无法从违法违规中得到利益与好处,谁还敢去违法违规呢?谁还敢不把患者利益放在首位、把企业形象放在最高位置呢?
事实上,这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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