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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父母反对其离婚 一精神病人杀母被判强制医疗
2013-02-06 08:12:02 来源:

系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省首例

□记者 吴允波 通讯员 徐西江 报道

本报郯城讯 1月31日,郯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由该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提起的一起强制医疗案,并作出对被申请人马某强制医疗的决定。据了解,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省审结的首例精神病人犯罪后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案件。

今年47岁的马某是郯城县农民。2012年3月19日6时许,马某因不满父母反对其离婚,持铁锹砍击母亲郑某头部致其死亡。次日7时许,马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马某对杀死其母一事供认不讳。因马某曾有精神病史,在日常生活中也表现出精神异常。2012年8月21日,公安机关依法定程序对马某进行相关鉴定,确认马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郯城县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10月31日对马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同时查明,马某与其妻、女分居多年,她们均不愿对其进行照顾;马某之父年届七旬,也无力对其进行看管。马某与其父和妻女关系恶劣,对其二弟亦相当憎恨,在公安机关对其审讯时还曾扬言要加害其他亲属。

根据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超过千万。由于精神病人犯罪后不负刑事责任,他们回归到社会后再次犯罪的现象屡屡发生,这一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诉法,公安机关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提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由法院作出是否强制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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