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首例销售假药案宣判
2013-01-30 22:10:43 来源:
在得知是假药的情况下,展茅人张某仍继续将药销售给他人,非法获取中间差价,该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1月29日上午,我区首例销售假药案在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
张某在沈家门河里路开了一家理发店。在与朋友交谈中,张某得知,郑州有一“风湿骨友灵”胶囊对治疗风湿疼痛效果很好。于是,2011年6月,她通过药瓶上的电话,联系到了一名自称为王某的男子,并订购了“风湿骨友灵”胶囊和“哮喘灵”胶囊,共计100瓶。
2012年5月,张某以每瓶15元的价格,再次向王某购买“哮喘灵”胶囊10瓶和“风湿骨友灵”胶囊90瓶。2012年6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得知张某的卖药行为后,电话告知张某,她所卖的“风湿骨友灵”胶囊系假药,随后还登门告知。但张某仍以每瓶25元的价格出售“风湿骨友灵”胶囊5瓶,非法获利50元。
事发后,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中国河南中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1021512的“风湿骨友灵”胶囊系假药。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区法院依法判处张某销售假药罪成立,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执行,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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