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致人死亡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
2013-01-30 09:34:35 来源:
近日,家住在安徽省金寨县的严老汉手里拿着法院的判决书,落泪了。作为一个父亲,他在思念他的儿子。此刻,他可以对被医院误诊死亡的儿子有个交代了。
2007年3月30 日,严老汉的儿子小严患恶性肿瘤在金寨县斑竹园卫生院治疗,却被医院诊断为头皮肿块,于次日行头皮切除手术。后发现切口处再长出一肿块,又到金寨县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安徽省立新安医院治疗。最终医治无效,正在读高中的小严于2009年12月死亡。
五十多岁的严老汉本来对小严有很高的期望,孩子很懂事、很孝顺、学习成绩也很好。严老汉曾经幻想着,孩子上大学、娶媳妇,将来孝顺他与老伴。可这无情的现实,深深地刺痛严老汉的心,故于2012年2月把斑竹园卫生院告上法庭,希望法官为其主持公道。
法院受理后,委托司法鉴定所鉴定,经鉴定,斑竹园卫生院对小严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为25%。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斑竹园卫生院赔偿严老汉各项损失计53123.48元。
在本案中,如果斑竹园卫生院细心诊断,没有延误最佳治疗时间,完全可以避免小严的悲剧。本案告诫我们,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该肩负起救死扶伤的圣神使命,患者自身也需要选择合适的医院治疗。
严老汉虽然得到了经济上的赔偿,但是又有什么可以弥补他老年丧子之痛?但愿,小严在天堂不再有病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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