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感染者应聘教师被拒 质疑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2013-01-28 09:10:33 来源:
近日,一则“我国艾滋病感染者首获就业歧视赔偿”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记者调查发现,当事人艾滋病感染者小齐(化名)是在起诉后与当地教育体育局达成调解,拿到补偿费和帮助金4.5万元的。此案也引发争议:传染病患者当教师,算不算就业歧视?
“首获就业歧视赔偿”?实为“调解达成的人道补偿和经济帮助金”
2012年6月,小齐报考江西省进贤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并顺利通过笔试、面试。然而,因HIV—1抗体阳性,小齐体检不合格未被录用。
2012年11月26日,小齐正式向进贤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根据《就业促进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以艾滋病感染者为由认定体检不合格,剥夺其受聘为教师的机会,违反了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规定,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平等就业权益。
小齐提起诉讼后,进贤县人民法院按照程序主持调解,双方于2012年12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记者在调解书上看到:双方一致同意在诉讼之前进行调解,小齐同意撤回诉讼,进贤县教育体育局本着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撤诉后补偿小齐各项备考费用3000元,包括报名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考虑到其实际困难,县教育体育局愿意给予经济帮助金42000元,共计45000元。
教师体检应当按公务员标准吗?律师认为不应参照
小齐认为,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公开招聘教师的体检中进行HIV检测,侵犯了其隐私权。
据介绍,此次招聘过程中,南昌市中小学(幼)教师招聘体检工作,根据当地事业单位招聘规定,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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