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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儿童屡作盗窃大案 问题少年去向堪忧
2013-01-27 10:13:28 来源:

  9岁的儿童是什么样子?应该在亲人的呵护下、在老师教诲下,伴随着每天的朝阳健康成长。然而,永城市双桥乡一名9岁儿童,却是一名屡次三番与公安机关打交道的“老手”,盗窃价值从几十元到上万元不等,先后被永城市公安局双桥、淮海和中山派出所抓获,总是屡教不改,成为让人头痛的“问题少年”。

   1月23日上午9时许,中山所民警接110指令,西城区解放路“德克士”旁边的新时代服装店现金被盗。城关镇副镇长、中山派出所长夏超峰,安排值班副所长陈永迅速出警。经询问报警人李金同夫妇,他们早上8点开门后,将营业款放在柜台旁边的抽屉里,没发现有人进入。几分钟后,神不知鬼不觉,抽屉里的1千多元现金竟然不翼而飞。

   副所长陈永、民警余威,带领监控员通过视频图像寻找蛛丝马迹,发现上午8点50分许,发案地点附近出现一个熟悉的儿童身影,是他们数次抓获的王某。民警分析王某的秉性,盗钱之后肯定去玩,于是通过视频监控顺线追踪,上午12时许,在“华清”浴池内将正洗澡的王某某抓获。

   王某某,2003年9月6日出生,双桥乡,对自己盗窃经过供认不讳。让城关镇副镇长、中山派出所长夏超峰忧虑的是,刚刚9岁的王某,已经数次与派出所打交道:2012年12月,王某曾经在解放路移动大厅盗窃2千余元,此后不久,趁人不备,在某摊贩盗窃一老妪2千元。联系淮海派出所和双桥派出所,他们提供多次查获王某盗窃的事实,一次曾经盗窃1万余元。

   王某某出生在一个不幸的家庭。他的父亲已70岁,神智不全,母亲是其父亲拣拾的智障流浪女。王某出生后,父母基本不过问他的情况,任他自生自长,未进过学堂,却异常聪明。几年前王某就开始了盗窃,每次作案,派出所将王某某送到他家,父母无力管教,上午送到家中,他下午又跑到城里,生活来源依靠盗窃。因他长的瘦小,身高不足1.2米,人们不注意,作案屡屡得逞。夏超峰曾将王某某送到某福利院,但王某某不愿意在那里生活,时间不长又流落社会。

   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小小年龄,王某竟然深谙世俗,每次作案得手后,他都要到超市购买高档服装,将自己打扮一新,邀请“朋友”下饭店,他做东大吃二喝。一次竟然开宾馆房间,与其“朋友”在里面打游戏。回家时不坐普通的城乡公交,而是打的,俨然“衣锦还乡”。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永城市公安局法制室主任邓显峰说,《刑法》第17条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重伤、****、抢劫等8类犯罪负刑事责任,而且给予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罚。所以,双桥、淮海和中山派出所,对王某某盗窃行为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某父母、学校和社会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邓显峰解释,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方面,都有着具体规定,可惜,王某某家庭无力管教,学校爱莫能助。《少年管教所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少管所是对年满14岁不满18岁的少年犯和因不满16岁不处罚、由政府收容教养的犯罪少年(以下简称少年教养人员),实行强制教育改造的机关,是挽求人、造就人的特殊学校”,王某某的年龄不符合条件,因而无法少管,成为让人忧虑的“问题少年”。

   家庭、学校、社会在王某某成长上,应该履行什么职责,成为一道急需求解的难题。

本文标题:9岁儿童屡作盗窃大案 问题少年去向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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