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三位店主因卖假避孕药被判刑
2013-01-27 10:06:44 来源:
15元一盒的避孕药,你有想过可能是假的吗?昨天,龙湾法院透露,截至目前,该院已受理八起销售假避孕药案件,大多是去年药监部门联合公安集中查处路边的成人用品店时被发现的。
近日,其中三起案件已审结,三位女店主,无论销售多少,均被判刑。
郑某,江西人,39岁,去年在温州龙湾区某路开了一家“夫妻性保健”店。
不过她的店并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而店里卖的货也大多是别人骑车送来的,给她送去避孕药的是一个男人,先后给送了两次,每次送了十盒,每盒收了她5元。
男人来送货的时候,她只是问了问“这种药有没有效果”,那人说有效果的,她就把药放在了店里卖,一盒卖15元,碰到讨价还价的,她就卖得便宜点,最低卖到过10元。
公安机关在她的店里当场查扣了米非司酮片(避孕药盒上的名字)13盒,经鉴定,与米非司酮片不符,属假药。
法院判郑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另外两位已被判刑的女店主,和郑某的情况也差不多,都是开了一家成人用品店,所卖的假避孕药也都是别人送货上门的。
一位姓邓的店主,仅被查获2盒假避孕药,也同样被判刑,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办法官说,这些店主法律知识贫乏,误以为即便被查获也不过是没收药品、罚钱了事而已。但事实上,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删除了销售假药罪中需要“足以严重危险人体健康”的构成要件,降低了入罪标准,现在只要生产和销售假药,不管量大量小,不管造没造成危害,都构成犯罪。所以,就算是只卖了一盒假避孕药,也得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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