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被做手术” 未尽告知义务医院赔偿
2013-01-25 09:09:37 来源:
【字体:大中小】 【进入论坛】 大江网 2013-01-25 06:42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案例
“我和医生说我想做保守治疗,当时检查出来的情况是允许的,我不知道为什么后来就要做手术了?还做了两次切除手术?”今年35岁的张女士羞愤地告诉法官,作为一个女人,她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希望法官为她主持公道。
2012年1月,张女士双侧乳房疼痛被诊断出患有乳腺炎,虽张女士已经育有一子,但其还是想通过保守治疗来治愈此病,且主治医生表示方法可行。一个月后,张女士感觉疼痛症状加剧,入院检查已有化脓现象,医生为其做了乳房开刀引流。至2月底,张女士的病情并没有好转的迹象,医生提出要做切除手术才能治愈此病,无奈,张女士又入院做手术。本以为手术完后,张女士就能彻底告别疼痛,但让其没想到的是两个月后,乳腺炎再次发作,第三次入院检查,医生告诉张女士病情有反复,还得再做一次切除手术,这让张女士无法接受,但苦于当时病情严重,张女士再次上了手术台。
出院后张女士越想越气愤,“在第一次切除手术做完出院时,医生在病历上明明写着‘治愈’两字,怎么还要再做手术呢?”张女士认为医生在诊治过程中,没有向其说明自己的病情,突如其来的病变让其只得接受手术,医院方存在治疗不当及延误诊治的情况,导致其身心受到巨大的打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女士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其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
在诉讼中,张女士提出要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进行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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