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因职业暴露染HIV拟认定为工伤
2013-01-23 06:30:24 来源:
据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记者 胡浩)22日上午,记者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就《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包括130种职业病,其中新增医护人员因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HIV)等职业病17种,删除职业病1种。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18日。
2012年,25岁的天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小峰(化名)患上肺癌,到多家医院就诊未能手术后,私改病历隐瞒身份终获手术治疗,引发社会对于医院推诿艾滋病人的声讨。
然而,一些医生提出拒绝,其实也是有现实原因的。在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侵权责任法》中,对艾滋病感染者合法就医权有明确保障。但是对于医生,目前还没有出台对因职业暴露而感染HIV的医务人员进行赔偿、补偿或补助的法律规定。
虽然进行手术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几率很低,但这种风险也应该得到充分的考虑与体现,才有可能免除医生们的后顾之忧。
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梁枫22日对记者表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是部门规章具有法律效力,医护人员因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被确诊职业病后,可参加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并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关待遇。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分类中,增加3种职业病,分别是: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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