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药效有多好 如果未经批准生产的,就是假药
2013-01-21 22:20:56 来源:
很多人认为,所谓假药,就是没有疗效,或是以次充好的药。但是,法律上所认定的“假药”并不止如此,“即使药品对治疗对象有相应的疗效,但其没有经过合法渠道批准、生产,这样的药也作假药论”。
犯罪嫌疑人许式满就栽在了这里。1月15日,天台县首例销售假药案由天台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66岁的许式满,2008年在天台开了一家性保健品店,为了多赚点钱,他从未到正规的医药公司、生产厂家进货,而是靠几个外地供货商送货上门。许式满也知道这些供货商提供的药品是未经批准而生产的药,为了防止意外,只有小学文化不懂医药知识的他便以身试药,来检验新药是否有疗效的方法,通过尝试,他认为效果好的就卖,不好的就不要。
几年来,他的生意倒也不温不火。2012年4月,在天台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天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执法专项活动中,民警当场查获了他销售的性药品,经鉴定,出售的“战果一号”药品系假药。
该药被鉴定为假药的理由是:药品里含有西地那非,而目前我国仅有一家药品生产企业获得西地那非制剂批准文号,且西地那非制剂按处方药管理,必须凭处方销售。
尽管许式满“以身试药”,试图证明自己卖的药有效果,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就生产的药作“假药”论,而犯罪嫌疑人许式满明知是假药仍销售的行为已涉嫌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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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以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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