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医闹”,不仅仅需要法律
2013-01-21 22:16:46 来源:
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中指出,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医疗纠纷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不仅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有,日、美等发达国家同样有。美国医学研究所的报告透露,美国每年约有9.8万人死于可预防的医疗差错,远超过工伤、交通事故和艾滋病死亡人数,造成损失高达290亿美元。但患者很少选择暴力解决医患矛盾,因为法律是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但我认为,刑责治“医闹”不但保障不了医院、医生安全,还可能让医患关系更为恶化。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可以通过3种途径,协商、行政部门调解、诉讼。但由于各种原因,患者在面临医患纠纷时,往往通过“医闹”来解决。
当“医闹”尚属个案时,需要反思的首先是医院,当“医闹”变成普遍现象时,需要反思的才是制度。 “医闹”的兴起,表明原有的权利保障渠道已失效,不能有效保证患者家属求偿权。所以,用刑责治医闹可行性非常小。根治“医闹”,不仅需要法律,还需要社会各种力量去努力、去维护。
首先,建立公平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减少医患纠纷处理的复杂性。第三方调解机构一定不能是任何一级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也不应隶属于某一级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其次,建立多种形式的医患沟通渠道。医务人员应当依法行医,切实尊重患者和家属的知情权,与患者和家属多做沟通,出现医疗纠纷应该在第一时间与患者交流、沟通,告知患者家属正常处理程序。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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