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医院将劣质钢板植入患者小腿致二次手术被判担全责
2013-01-07 19:09:15 来源:
法制网徐州1月7日电 记者丁国锋 见习记者马超 通讯员刘秋苏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2012年十大典型案例,据了解,这10起案件涵盖了刑事、民事、知识产权、行政、执行等案件类型。其中,一起劣质医疗器械致患者二次手术的案件引起记者关注。
现年52岁的老王,下岗后在徐州市一家物业公司做清洁工。2007年8月7日晚九点多钟,老王扫完道路之后回家途中,又累又困,在下坡途中撞上了路牙石,导致胫骨粉碎性骨折。当年9月10日,入住徐州某医院治疗,该医院为其进行“切开复位、钢板螺丝钉内固定术”。待出院后老王一直未能恢复且常常肿痛,遂于2008年12月入住徐州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术后骨不连伴钢板断损,随后行“内固定取除+钢板内固定术”,术后方恢复可。因协调未成,老王遂以某医院植入的钢板存在质量缺陷为由诉至法院。
经双方确认而封存的断裂钢板显示:连同弯处共11孔,批号为:A○K06065960-162、R CEO123 20203107。某医院辩称诉争钢板因工作人员粗心大意将合格证贴错了,又提供诉争钢板的合格证,与老王病历中所示钢板为同样材质、同样标准、同类钢板。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州某医院在为老王植入钢板及螺丝钉时,非但没有向老王提供该钢板及螺丝钉的合格证,而是用其他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替代并黏贴于病案中,作为专业医疗机构的徐州某医院的主观过错是显而易见的。徐州某医院后来提供法庭的钢板合格证,与病案中记载的钢板孔数、断裂钢板的批号均不能核对一致,因此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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