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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手术致患者十级伤残 晋江长江医院赔8万多
2011-12-30 14:54:57 来源:

从医院做完“无痛人流+宫颈修复术”后,何女士就倒了大霉,出现严重感染,构成十级伤残。经鉴定,医院的医疗行为违反妇科诊疗常规,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应负全责。日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医院必须赔偿8万多元。

案情人流宫颈修复术后引发感染

何女士是重庆人,很早就背井离乡,来晋江市打工,长期住在青阳街道。去年2月12日,怀孕6周的她,身体出现不适,到长江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就诊。

就诊前,何女士发现自己白带增多,下身瘙痒。医院检查后发现,她属于不完全流产。按照她后来在起诉中所称,次日医院为她施以“清宫术”,在术中见宫颈重度糜烂,同时给予宫颈糜烂修补术。

6天后,何女士出院回家。她感觉术后病情并没好转,反而有加重的趋向,下身疼痛得无法行走。刚开始她还以为是术后的正常反应,哪想一个月后还是如此。无奈之下,去年3月13日她再次前往该医院就诊,3月15日医院将她收治入院。

治疗一段时间,何女士感觉下身还是疼痛,为此她不得不辗转于泉州、漳州、上海、重庆等地的医疗机构治疗。检查发现,术后何女士逆流感染,情况不容乐观。

奔波的劳累,加上高昂的医疗费,压得何女士一家喘不过气来,她觉得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长江医院,为此她要求给个说法。但医院认为自己的治疗没错,拒绝赔偿。

鉴定医院违规实施手术应负全责

去年8月,何女士将长江医院告到晋江市人民法院,索赔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各项损失15万余元。

经泉州市医学会的医疗事故认定,医院的医疗行为违反...

本文标题:违规手术致患者十级伤残 晋江长江医院赔8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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