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校医给糖尿病学生开含糖药剂受害人死亡
2012-12-25 11:50:09 来源:
市区某学校校医,给患糖尿病的学生开出含糖药品,学生终因抢救无效身亡。案发后,学校及校医对受害人亲属进行了巨额赔偿,校医曹某某近日也被亭湖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如何加强校园内医务室的监管,应引起主管部门重视。
今年38岁的曹某某,是乡村保健医士,从2009年9月起,曹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市区某学校内开设医务室。
去年11月9日12时许,被害人金某(女,17岁,学生)因腹痛呕吐至医务室就诊,曹某某经过询问检查,将金某的病情诊断为感冒受凉引起的腹部不适,为其输注了400毫升左右葡萄糖氯化钠溶液,并开了三包“午时茶冲剂”(辅料含有蔗糖等),金某输液结束后服用了一袋“午时茶冲剂”,病情无好转。当日16时许,金某被送至南三院诊疗并明确诊断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经抢救无效于11月29日死亡。
今年2月,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曹某某的诊疗行为跟金某的死亡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案发后,金某就读的学校赔偿金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十七万元。今年8月,曹某某赔偿被金某亲属人民币八万元。金某亲属对曹某某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判处缓刑。
亭湖法院认为,曹某某非法行医,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应当的注意义务,其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并因该过错行为的实施,加快加重了被害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病程与病情,被害人最终因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未能纠正而死亡,故其行为已构成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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