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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为社会急救医疗立规矩 阻碍救护车通行或受治安处罚
2012-12-25 05:40:24 来源:

沈阳网讯

前不久,北京的一辆120急救车因遭遇堵车,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钟,导致伤者因抢救不及时死亡。今后,在沈阳阻碍执行急救任务救护车通行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月24日,沈阳晚报获悉,《沈阳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草案)》正在沈阳政府法制网广泛征集社会意见,沈阳将为急救医疗立规矩。

接到呼救3分钟派出救护人员

按照办法草案,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机场、风景旅游区等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和建筑施工、大型工业企业等单位,都应当建立救护组织,配置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械,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在突发事件中协助急救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救治。

而急救中心接到呼救后,除无待命车辆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外,应当立即调度,在3分钟内派出救护人员出诊,以最短时间到达救治现场。

无法确定身份急救部门垫付救治费

社会急救医疗的出车、出诊、抢救、治疗等收费,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

接受急救医疗服务的伤病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急救医疗费用。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急救伤病员,按照有关规定报销急救医疗费用。无法确定身份、无支付费用能力的伤病员,其救治费用由急救中心和急救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经公安机关核实身份、民政部门确定符合救助标准的,由政府专项资金解决。

阻碍救护车...

本文标题:沈阳为社会急救医疗立规矩 阻碍救护车通行或受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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