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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宝药业观察三:问题频出 瞒报万余支劣药
2012-12-18 14:38:03 来源:

  编者按:世界亚宝,百年亚宝。这是一家宣称主要生产中西药制剂、原料药等11个剂型的300多个产品,形成了治疗心脑血管病用药、妇女用药、儿童用药和抗癌用药等强势品牌的知名药企。其尤以一句广告词“宝宝拉肚子?快用丁桂儿脐贴”令这个品牌家喻户晓。然而,调查发现,亚宝药业(600351.SH)自2002年上市至今,公司财务、质量问题频出,股市也是喜忧参半。

  亲贝网讯 12月18日消息,据亲贝网了解,宣称“用心做药,造福人类”的亚宝药业,从2007年至今,其总共被质监局通报不合格达13次,更有媒体披露称,亚宝药业生产的“脉洛畅”存在肉眼能见的杂物,但是企业没有及时上报药监部门、公开警示,导致很多药流进医院,造成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亚宝药业瞒报万余支劣药 尚有部分未召回

  据人民网2007年06月15日报道,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脉洛畅”(藻酸双酯钠注射液,生产批号为061001),肉眼就可以看到细碎杂物。尽管该企业已于2006年12月发现该药存在质量问题,但直到2007年6月,企业只是通过销售渠道进行了部分召回,并没有及时上报药监部门、公开警示,导致很多药流进医院,造成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业内人士称,“根据药品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如果药品明确注明是注射液,而且注明形状为‘微黄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既然肉眼能看到细碎异物,肯定为不合格产品,可视为劣药论处。绝对不能给患者注射此类药物,很可能发生药物不良反应事故,严重时还会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死亡。”

  而根据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在五日内组织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评论人士称,亚宝药业瞒报劣药不是技术问题,也不是管理问题,而是道德问题,是医企为追逐利益罔顾消费者人身安全,丧失道德底线的丑行。

本文标题:亚宝药业观察三:问题频出 瞒报万余支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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