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计生家庭奖励金额大幅提高,失独家庭将获得特别扶助金,再生育取消4年间隔期。14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条例》对福建省现行多项计生政策作出调整。
二胎取消四年间隔期规定
原《条例》规定,符合生育二胎的生育间隔期须达四周年以上。此次修订,《条例》取消了生育间隔期强制性规定,妇女再生育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上也取消了。
这个规定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在当时对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缓解和平抑福建省生育高峰的出现起到了积极作用。进入新世纪后,福建省已连续12年保持低生育水平,据福建省统计局的人口抽样调查,福建省的人口出生率已经由1990年的24.44%。下降到2011年的11.41%。。据测算,如果取消生育间隔,对“十二五”人口计划的完成不会有大的影响。今后,符合生育二胎的,间隔期可由夫妻双方自己选择。
婚外育将被开除公职
《条例》新规,对多生育、婚外生育和未婚生育进行了界定和禁止。
目前,一些农村家庭为了规避计生政策,采取不拿结婚证就先生育孩子的办法。《条例》此次特别增加了未婚生育的界定。根据新规,未婚生育,除多生的情形外,按上一年城镇居民收入者农民纯收入的60%到1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生育的时候已经达到法定婚龄,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补办结婚登记的可以免于征收。
同时,针对多生或婚外育,《条例》规定:违反规定生育或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将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多生育、婚外生育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属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此外,违反规定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不得招用、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藏匿包庇超生最高罚1万
社会监督,是计生政策落实到位的重要手段。《条例》新规增加一条:对实名举报违法生育或者匿名举报违法生育线索清晰的,计生部门要进行调查。同时,公安、税务、工商、卫生等部门对调查要给予配合,提供必要的材料。
《条例》新规还要求建立和实行村委会、居委会成员、劳动模范以及各类先进个人候选人的计生情况说明和公示制度。候选人如有违反计生事实的要如实说明,不得隐瞒。
防止“超生游击队”,《条例》新修为: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由县市区政府计生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000元到1万元以下的罚款。
已经多生育、婚外生育的,根据《条例》应按上一年城镇居民收入者农民纯收入的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2倍到3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的,按4倍到6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的,从重征收;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4倍到6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的,从重征收。
奖励扶助标准大幅提高
《条例》新规强调建立、推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制度。
新规涉及的计生奖励包括:对于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费,以前是不低于500元;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且已经绝育的家庭,还将获得一次性不低于3000元的奖励费,以前是不低于800元。此外,还增加一条:农村领取独生子女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参加新农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个人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对于失独家庭,《条例》给予了特别关注。根据新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生育且未收养的夫妻,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发放特别扶助金。有条件的地方要适当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夫妻和因为计生手术引发并发症的人员,由政府代为缴纳养老保险费;失独家庭或者农村二女户家庭遭遇成员死亡、伤残或者重大疾病的,按本省规定要给予补助。
对于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户,《条例》新规还要求县市区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政府规定。
地址:http://www.08765.net/yunyu/home/522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