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一药店销售过期冬虫夏草 消费者获赔3.552万元
2012-12-17 19:54:57 来源:
(记者 杨晓洁)延吉市民王先生在某药店购买了一种叫冬虫夏草的保健品。回到家中后发现该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已经过期,王先生认为药店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尽到应尽的审查义务,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遂将该药店告上法院,要求其退回货款,并索赔近5万元。
据悉,2012年6月,王先生在该药店购买了40盒冬虫夏草,价值5520元。回到家中,王先生发现产品包装盒上显示该产品是保健食品,生产日期为2011年12月26日。王先生通过网络查询该品牌冬虫夏草的生产单位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到2011年2月13日止。保健食品GMP证书是2004年12月27日颁发的,有效期为5年。
因此,王先生将该药店起诉至延吉市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要求药店退回货款5520元,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5.52万元。
近日,经延吉市法院民二庭主审法官黄善姬的调解,王先生与该药店负责人达成和解,药店负责人一次性支付王先生3.552万元,王先生撤诉。(编辑:越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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