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
2012-12-10 19:31:26 来源:
赔偿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损害的赔偿,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1、责任与赔偿相一致原则,即医方应据其对患者人身损害发生的责任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全部的赔偿责任,即医方应对其过失行为引起患者的全部损失负责赔偿。非医方过失行为引起的损失,不赔偿(但应注意,在非医疗的医患纠纷中,医方依法应先予赔偿的,如无过错使和不合格医药器械致患者人身损害;或医方依法应赔偿的,如医疗故意损害,应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既包括患者的损失,也包括法律许可的间接受害人的损失。
3、合理赔偿原则,即医方承担的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应当合法,既要充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医疗行业的风险性,保护医方的业务能正常开展。操作上,应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不宜加重医方的赔偿责任。
4、财产赔偿责任,即对患者的人身损害,只能以金钱方式补偿。
“非事故”不赔偿
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从文义上看,医方对患者所受的医疗事故以外的一切损害均无赔偿责任。我们认为此种理解是不恰当的:
1、医疗损害包括医疗故意损害、医疗过失损害、无过失医疗损害。医疗事故只是医疗过失损害中损害人身且达到法定损害程度的那部分。医患关系是民事关系《医疗中故处理条例》不可能否定民事责任基本原则,使医方免除对其过错所致患者非事故损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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