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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总额控制管理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
2012-12-04 18:43:17 来源:

法制网讯 记者 张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以下简称“总额控制”)工作。总额控制管理程序要公开透明,总额控制管理情况要定期向社会通报。

物价水平也在统筹考虑范围内

《意见》要求,统筹地区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预算为基础,在扣除参保单位和个人一次性预缴保费、统筹区域外就医、离休人员就医和定点零售药店支出等费用,并综合考虑各类支出风险的情况下,统筹考虑物价水平、参保人员医疗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医疗保险基金向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的年度总额控制目标。在开展总额控制的同时,要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权益,控制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要将总额控制管理内容纳入定点服务协议,并根据总额控制管理要求调整完善协议内容。要针对总额控制后可能出现的情况,逐步将次均费用、复诊率、住院率、人次人头比、参保人员负担水平、转诊转院率、手术率、择期手术率、重症病人比例等,纳入定点服务协议考核指标体系,并加强管理。

总额控制指标注重向基层倾斜

《意见》要求细化分解总额控制指标。以近三年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提供情况和实际医疗费用发生情况为基础,将统筹地区年度总额控制目标按照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级别、类别、定点服务范围、有效服...

本文标题:医保总额控制管理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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