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毒胶囊案一审宣判
2012-11-19 09:43:19 来源:
本报讯 近日,崇仁县人民法院对上半年发生的“毒胶囊”案进行一审宣判,涉案5人全部获刑。
“毒胶囊”案发之初备受公众关注,该案由于影响范围广,性质极其恶劣,被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一审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崇仁恒泰胶囊厂管理人员潘某有期徒刑两年、厂事务执行人乐某(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厂技术人员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人民币10万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此外,被告人叶某、陈某帮助销毁证据,法院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恒泰胶囊厂为降低生产成本,将工业明胶、废旧胶囊及恒泰胶囊厂遗留的胶囊掺入原料,按一定比例与食用明胶进行熔胶、调色,做成空心胶囊。做出的空心胶囊经过权威机构多次抽样检测,铬含量严重超标。
(本报记者 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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