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解决方案:湖北起步医调委
2012-11-15 01:59:34 来源:
刘晓杰 刘春秀
几经酝酿,中部省份湖北决定将对“医闹”现象“亮剑”。
日前,湖北省政府对外公布《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对纠纷解决途径和医患双方权责均做出明确规定,“省内各级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1万元以下索赔纠纷可自行协商解决”。
11月14日,湖北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表示,上述《办法》是2012年政府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其正式出台尚需时日。
1万元以下纠纷或可“私了”
《办法》中,不仅对患方就医权利予以明确保护,同时,还明确要求患方应当尊重医务人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解决医疗纠纷,不得干扰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
“医疗纠纷不可怕,可怕的是恶意医闹行为,这已经成为影响健康医患关系的一颗毒瘤”,卫生部医师学会维权部委员、湖北省律协医疗交通委员会副主任李红华说。
借鉴外省经验,湖北此番拟出台的新规,对医患双方有权协商的金额标准设置了上限。
按照《办法》规定,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协商且索赔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可以在医疗机构设立的专用接待场所协商解决。同时,医患双方应推举代表进行协商,各方的代表人数均不超过3名。
“1万元以内的纠纷,‘医闹’本身没有生存空间”,李红华告诉本报称,“1万元”的制度安排,“最明显的好处,就是将较大医疗纠纷彻底引导到法治轨道上去,医患双方都无权自行解决,必须由独立第三方来介入”。
此外,纠纷解决途径的新设计也备受关注。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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