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患者钢板植入体内10个月后断裂 状告医院获赔
2012-11-13 09:49:59 来源:
体内钢板断裂状告医院获赔
由于无法确认钢板断裂责任,法院判处医院承担50%补偿责任
本报讯(记者李向华通讯员李传林张毅)张某右腿摔成腓骨粉碎性骨折后在医院做了手术,不料10个月后植入体内的钢板断裂导致右腿畸形。11月9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由于无法认定钢板断裂责任,依据公平原则,判处医院对张某因钢板断裂再次手术治疗造成的损失承担50%的补偿责任,总计16775.70元。
钢板断裂患者再治疗
2009年11月8日,张某路遇车祸,被撞得右腿腓骨粉碎性骨折。次日,张某在郑州某医院做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在右腿植入了一块长12cm的钢板。同年12月12日,张某出院回家休养,其间还多次到该医院复查,一直没有出现问题。
10个月后,张某发现自己的右腿慢慢变得畸形,并且伴有疼痛感。张某到另外一家医院做检查后得知,体内的钢板已经断裂。在医生的建议下,张某先打了一个月的骨钛。
2011年1月10日,张某在郑州一家专科医院再次做了手术。因为钢板的断裂,张某受了不少罪。事后,张某把第一次治疗的郑州某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查找原因无法认定责任
对于张某体内钢板断裂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
张某说,自己在康复期间严格遵照医生的医嘱对症治疗,被告作为医疗机构,应该为
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这回钢板断裂,很有可能跟医院的诊疗行为有因果关系。”
医院辩解说,张某入院后,医院为她进行了翔实完备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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