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医闹招摇过市 公权力不能低调缺位
2012-11-12 12:16:29 来源:
一则来自新华网的消息称,湖南岳阳日前出台措施规定,医疗机构出现“医闹”,警方要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帮助理顺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而在今年的早些时候,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要求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等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看起来是多此一举,但在当今我国却非但不是多余,而且显得极有必要。这究竟是为什么呢?要解读这一问题,首先就必须对什么是“医闹”作一个简要了解。所谓“医闹”,通俗地说就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中的患者方个人或组织,与患者家属一起,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并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方式向医院施加压力获得高额赔偿并从中牟利的社会现象。近年来,随着医患关系的持续紧张,极端事件频频见诸报端,“医闹”在近年来医疗纠纷中的增加,就是这种现象的反映,也更加增添了人们尤其是医务工作者的担忧。
那么,一旦发生“医闹”,警察赶到现场维持秩序,防止暴力侵权事件的发生,原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何以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新闻话题呢?原来,某些地方的“医闹”之所以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引发严重后果,实在是与其公权力的迟钝与缺位不无关联。
熟悉医患纠纷的人们一定不会迷惑,对于警方在“医闹”中的不作为或许也早已有所耳闻。那么,究竟是什么令警方面对打砸行为无动于衷呢?从以往的一些经验来看,原来有些警察的某些担心也不无道理。患者及其家属一方情绪激动,如果警方动作过大,会担心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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