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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判“毒胶囊”案 一审五人获刑
2012-11-07 13:52:39 来源:

人民网南昌11月7日电 被“利”字蒙蔽双眼的不良企业,将工业明胶掺入原料生产铬含量严重超标的有毒、有害药用胶囊并对外销售。今天,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由公安部督办的“毒胶囊”案首次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潘宽灿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乐宝娥(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潘生灿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人民币10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查明,2011年9月28日,被告人乐宝娥受让崇仁县恒泰药用胶囊厂成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同年10月始,被告人乐宝娥在恒泰胶囊厂经营范围变更为空心胶囊技术咨询和药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仍提供资金委托时任厂管理人员的被告人潘宽灿组织生产空心胶囊。被告人潘宽灿便委托时任厂技术员的被告人潘生灿向外联系采购机械设备及生产空心胶囊的原料。为降低生产成本,被告人潘生灿在被告人潘宽灿的指使下,在外除购进了生产原料食用明胶500公斤外,还购买了价格相对低廉的工业明胶3000公斤及废品胶囊1370公斤。

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3月底,被告人潘宽灿、潘生灿等人将工业明胶、废旧胶囊及原恒泰胶囊厂遗留的废胶囊,与食用明胶根据生产情况按一定比例配料熔胶、调色,共组织生产出0号、2号药用空心胶囊合计4775.41公斤。2012年4月1日,被告人潘宽灿用事先印制的“浙江新昌县华星胶囊厂”的纸箱包装空心胶囊,经王某(另案处理)联系,售给辽宁省丹东市通远制药厂2号空心胶囊约2180公斤,价值人民币151200元。因...

本文标题:江西首判“毒胶囊”案 一审五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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