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刚出生20天就被确诊先天心脏畸形,这对任何一位母亲而言都是沉重的打击,看着小生命的搏动,昂贵的医疗费用使整个家庭陷入窘境,年轻妈妈百思不得其解,孕检一切正常,为何厄魇会毫无征兆的来临?近日,在闵行法院的调解下,这起年轻妈妈状告医院违约侵害的医患纠纷终化为玉帛。
2006年8月,小金赴医院检查得知喜讯并开始接受产前孕检,至12月,各项指标均属正常。2007年3月,小金生下了男婴,仅仅20天后,这位年轻妈妈却被告知孩子有心脏杂音,经多次超声检查,孩子被确诊患有先天性心脏畸形。2011年4月,金妈妈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庭审中,她多次强调,在定期的胎儿检查中,结果都是一切正常,医院收取了大量畸形筛查的费用,却未能检测出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畸形,医方未尽职责,构成了根本性的违约,因此小金要求医院赔偿全部损失。医方则拿出了检验报告,辩称己方严格按照规定为原告进行孕前产检,先天性心脏畸形并不是医院孕检一定能够筛检出的疾病,不能算是医疗事故,医方虽然同情金女士的遭遇,但在法律上无须赔偿任何损失。
审理过程中,小金前后两次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果均对小金不利,而双方对于赔偿数额等问题差距太大。由于小金是一位外地来沪的务工人员,本身经济条件状况差,孩子的治疗费用无疑对本已脆弱的家庭是雪上加霜。
承办此案的吴琦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谈话,让他们换位思考。首先,先天性的心脏畸形在检测中本身存在遗漏的可能,患儿的漏检并非医院所能控制;同时,被告医院要考虑到这次漏检对于一位初为人母的妈妈是莫大的伤害,原告整个家庭的未来很可能就因此改变,高额的医疗费用是这个本已脆弱的家庭难以承受的。
法院又牵头闵行区的相关部门,就小金家庭的生活情况、患儿病情及后期所需治疗费用等进行充分沟通,借助小金居住地村委会和妇联的力量,对小金生活上给予切实的帮助和关怀,思想上进行及时疏导和劝慰。在第二次庭审上,小金的情绪已然稳定许多,她表示为此事已经奔波多年,如今身心俱疲想尽快解脱出来一心照顾孩子,并且告诉法院,村委会已为丈夫安排了一份工作,有了稳定的收入。
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在第二次庭审中达成了一揽子调解方案,由被告医院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费用60万元,对此小金终于露出了微笑。为了避免案情反复,在法院的督促下,被告很快在庭后落实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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