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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恒爱大药房营业员怀孕遭调岗 差点被辞退
2012-11-07 12:50:36 来源:

  10月份在长春市义和路恒爱大药房做营业员的小娜接到通知,店长要给她调换岗位,为这事小娜差点被辞退。

  小娜在恒爱大药房工作快一年了,8月份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得知此事,店长决定把小娜调整到收银员的岗位。可小娜觉得,收银员的薪酬比之前的岗位少了几百元钱,自己也不熟悉收银的业务,就没同意调岗。小娜说,当时店长告诉她,能当收银员就当,不能就去公司直接辞退。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觉得店长的作法有悖于规定,小娜就找到了领导,当时领导跟小娜说,自己并不知道此事,如果小娜想上班就正常上原来的班。

  小娜原来的班是上、下午两班倒,每天工作7个小时,重新回到店里后,店长就安排小娜上中班,早8时到16时30分,每天工作8个半小时。小娜说,店长当时没有给自己反驳的机会,直接告诉自己这么上班。

  当时小娜接受了上中班的安排,可上了两天半,觉得工作时间变长了,挣得却少了,因此就不同意上中班了,这次她没有找店长商量,而是直接找到了公司的人事部,希望能像以前一样,上、下午倒班,但工作人员表示,这事管不了,只有店长说的算。

  听公司这么答复,又想到店长之前的态度,10月25日小娜决定辞职,可是她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关于不能辞退孕期女员工的法律规定,店长张红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而事实上公司也没有辞退小娜。小娜不同意上中班也没有和自己协商,现在又自己辞职了,她不知道该如何处理。随后,张红找来了公司的姜经理。姜经理表示,小娜辞职的事他并不知道,但公司有权调整职工的岗位。店长是没有权利辞退员工的,所以当初也不可能辞退小娜,如果小娜不同意店长的安排,公司可以尊重小娜的意愿。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小娜被安排到其他分店继续做营业员。那么处在孕期的女员工是否可以被调岗,甚至辞退呢?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的裴培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2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果达成协商一致的话,可以对于劳动合同中一些岗位和薪资进行调整。如果孕期的女员工不同意调岗的话,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给她进行调岗,辞退更是不可能的,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孕期女员工的劳动关系的。如遇此类情况,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也可通过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本文标题:长春恒爱大药房营业员怀孕遭调岗 差点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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