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隐患药品不主动召回将被重罚
2012-11-07 07:18:49 来源:
综合相关媒体消息记者11月5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由其印发的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生产销售假劣
药等行为给予从重处罚和按照“情节严重”处罚的界定更清晰。
规则指出,对当事人依法给予从重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
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生产、销售以孕产
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注
射剂药品属于假药、劣药的等。
对当事人按照“情节严重”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
的药品或者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通知销售者停
止销售,不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不主动召回产品,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造成
严重后果的等。●胡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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