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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博爱医院正副院长合伙骗取医保金获刑
2012-11-06 15:42:13 来源:

本网讯(通讯员 胡波)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林星华(原鄱阳县博爱医院院长)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张然俊(原鄱阳县博爱医院副院长)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秦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8年1月,鄱阳县博爱医院经鄱阳县卫生间核准,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告人林星华作为股东之一任院长。2011年1月1日,鄱阳县博爱医院与鄱阳县医疗保险局签订了《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11年4月,林星华与张然俊(2009年被聘为医院副院长)见医院效益不好,便共同商议借用他人医保卡来套取国家医保资金,后张然俊将此事告知了被告人秦莉,并要求秦莉帮忙收集医保卡。

2011年4月12月期间,被告人张然俊通过自己的亲戚共同向社会收集医保卡59张,其中秦莉从自己的亲戚、朋友处共收集了40张医保卡(报销金额157758.26元)交给张然俊,受到医保卡后,被告人张然俊伪造了这些医保卡持有人在博爱医院的住院病历、出入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医嘱清单等材料,按医保制度规定,将相关材料通过网上传到医保局医保网,再由被告人林星华将这59位“假病人”的住院资料拿到医保局去报销,共骗取医保资金238822.75元,并转入博爱医院的账上。事后,被告人张然俊从博爱医院财务处按照报销金额的20%—25%领取4万多元回扣,并从中付给被告人秦莉7000元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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