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近13万元“关照”药店
2012-11-06 09:51:37 来源: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蔡佩琼)昨日,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一名工作人员涉嫌受贿罪,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受审。被告人黄柏齐在工作期间负责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管工作,他涉嫌收受贿赂为辖区药店办证、验收开后门。一审时,法院认定其受贿罪名成立,判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对此,公诉机关提起抗诉,被告人黄柏齐提起上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柏齐于2003年9月到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工作,2010年1月至被捕前在业务一科工作,负责其管辖区域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管。2004年至2010年,黄柏齐利用其负责辖区内药店的验收、认证等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收受药店负责人及医药中介曾庆平(另案处理)贿赂共计28万元,黄柏齐从中分得赃款67500元,并先后收取医药中介雷仕卓、刘运强、药店负责人杨加国等人的贿赂共计62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黄柏齐称,雷仕卓在打麻将期间所送的4000元不属于贿赂。在收受曾庆平28万元中,自己只分得67500元,属于从犯;自己是主动投案自首的,并揭发了曾庆平的行贿行为,应属于立功,结合自己平时表现良好及女儿患有一级精神残疾的实际状况;建议法院从宽处理。
一审宝安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柏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另外,法院认为黄有自首情节。 法院一审判决,黄柏齐犯受贿罪,判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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