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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保健忽悠人 药店厂家都担责
2012-11-01 10:15:59 来源: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保健品逐渐得到了人们的青睐。据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预测,到2015年,我国保健品销售额将达到4500亿元左右。在保健品市场巨大利益驱动下,各种弄虚作假的现象层出不穷,其中,制售无批号保健食品,添加有毒有害成分,夸大效果假宣传,“钓鱼”销售坑老人等现象尤为突出。对此,法律人士指出,涉及上述问题,药店和厂家都有责任。

制售产品无批号 药店厂家都担责

65岁的黄婷娟患有糖尿病,经人介绍开始服用某品牌保健食品,而且一吃便毫不忌口,连医生开的药都扔到了一边,对医生的劝告也置之不理。不久,黄婷娟终于因腹泻而昏倒,经诊断系糖尿病所致,一直打了两天点滴才算脱离危险。但以前只需早晚各打一次的胰岛素,从此一天要打四次。直到此时,黄婷娟才注意到该保健食品既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标识,也没有“QS”质量安全标识及生产许可证编号。面对黄婷娟索赔,经营者却拒绝承担任何损失,将责任全部推给了生产商。

点评:黄婷娟有权选择由谁赔偿。首先,生产厂家、销售者的行为违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本案生产商、销售者所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无批准文号及标识,明显与之相违。

其次,生产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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