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术后告医院欺诈获赔
2012-10-30 02:57:41 来源:
本报讯 (记者解金钊)牛玉珍(化名)在医院实施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六年后因胸闷不适再度入院,被告知起搏器电量耗竭。更换起搏器后,牛玉珍认为原起搏器电量并未耗尽,以欺诈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牛玉珍病历中没有相关检测报告,且医院未举证证实原起搏器已到使用年限,判决医院赔偿牛玉珍1万元。
牛玉珍今年80岁,2003年秋在医院实施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2009年春,其因胸闷不适到医院就诊,测试起搏器电量,被告知电量耗竭。牛玉珍的家属签字同意更换了起搏器。术后,牛玉珍及家属认为换下的起搏器还有一半以上电量,是医院谎称电池耗竭,强令其安装新的起搏器,属欺诈行为,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庭审中,牛玉珍诉称,起搏器担保使用年限为6年,在担保使用年限内电量耗竭,生产厂家应无偿更换,但医生表示厂家已经“黄”了。术后,她将换下的起搏器到权威机构进行测试,表明尚有一半以上电量。牛玉珍索赔第二次手术的住院医疗费用6.5万余元。院方辩称,是经过原告知情同意后才实施医疗行为,不存在欺诈行为和强令情形。
法院审理查明,据医学专家陈述,院方为患者取出起搏器时,应当用程控仪为病人进行体外测试,如出现电池电量即将耗尽的提示时可建议更换,这是院方必要的工作流程。而体外检测报告及取出记录,均应存放于院方病历中。但是,原告的病历中并无体外检测报告。被告解释称,原告女儿对显示结果认可了,因仪器内部程序问题,不能打印出检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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