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开庭审理首例假药案
2012-10-26 01:30:01 来源:
10月23日下午2时30分,在平阳县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公开审理涉嫌销售假药案,这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以来,平阳县首例假药案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吸引了医药、卫生从业人员、新闻记者以及家属代表50余人参加旁听。
经过法庭开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合议等程序后,最后宣判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拘役2个月,江某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5000元。
据了解,江某某于2011年10月13日驾驶一牌号为 “浙C75C87”的小型货车在平阳县敖江镇曙光中路157号现场销售时被平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车上装载有“米非司酮片”(标示生产单位: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规格:25mg)、“米索前列醇片”等药品,一共货值1000余元,后经温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系假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2012年5月江某某被抓获归案。周某某于2012年5月在平阳县鳌江镇柳下路现场销售假药 “左炔诺孕酮片”时被查获,货值39元左右。两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均给予从轻处罚。
旁听后,医药、卫生从业人员纷纷表示现在销售药品责任重大,今后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进,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汪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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