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育之家_孕育妈妈最喜爱的网站
按历程查看->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中国妈妈网 > 推荐阅读 > 正文
患者输液后死亡医院药厂均担责 共赔偿11万
2012-10-25 19:12:00 来源:

认为医院在治疗时用药不当,药厂未及时通知医院更换药品说明书,致父亲死亡,死者子女将北京航天总医院、瑞阳制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82万余元。

昨日记者获悉,二中院终审驳回死者子女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做出的医院、药厂按比例担责,赔偿11万余元的判决。

患者出现过敏反应

据死者翟先生的子女称,2005年4月11日,其父因阵发性头晕半个月,到被告医院就诊,诊断为冠心病、脑梗塞史。后医院每日使用一次葛根素加入0.9%的生理盐水,给其静脉输液治疗。

原告称,当月18日,其父亲在输液期间感觉腰痛严重,医院给予了停止输液并留观处理。约10分钟后,父亲离院回家。在返家途中,其父腰痛剧烈,被送回医院就诊,但因抢救无效死亡。

原告认为,医院使用葛根素注射剂治疗时未注意禁忌和不良反应事项,药厂未能及时通知医院更换葛根素注射剂药品的说明书,遂诉至一审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2万余元。

医院与药厂互推责任

一审庭审中,被告医院称,其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是药厂未依照有关规定将葛根素注射剂说明书的修订内容通知医院。”医院方代理人说。

被告药厂则称,关于《修订葛根素注射剂说明书的通知》内容清楚表明,该通知仅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没有接到该通知,因此就没有通知各医疗机构更换说明书的义务。

一审法院审理期间,药厂所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说明,2004年12月17日,曾转发《关于修订葛根素注射液说明书的通知》,并要求有关企...

本文标题:患者输液后死亡医院药厂均担责 共赔偿11万

地址:http://www.08765.net/yunyu/home/47838.html

联系编辑: 雯雯    邮箱: wszsl321@126.com    QQ: 84029846   客服   友链: 84029846   友情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