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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商若受处罚 将纳入安全“黑名单”
2012-10-22 09:36:49 来源:

南都讯记者王成波将受到行政处罚的药品生产经营者,记入监管档案、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并予以公布,同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重点监管方法,强化禁入和退出机制。昨日,南都记者了解到,市药监局出台“两建”工作方案,在宝安区和龙岗区开展药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试点,今年底前每个街道至少创建一个示范社区。

市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将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药品安全社会管理机制,实现每个行政区和功能区均有机构承担药品监管职责,取消、下放、转移、改变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在全市药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框架下,建立完善药品安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因素评价,建立健全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将开展药械保化生产环节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试点。

此外,将在全市开展药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试点在宝安区和龙岗区开展药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试点工作,今年底前每个街道至少创建一个示范社区;建立行业自律体系,试点以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为试点,出台行业自律公约。试点选择1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企业自我管理试点。

同时还将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药品全行业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按照《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将受到行政处罚的药品生产经营者,记入监管档案、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并予以公布,同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

本文标题:药品生产商若受处罚 将纳入安全“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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