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药款医药公司业务员获刑
2012-10-19 02:16:40 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李某为某医药公司业务员,因将药品款6万余元据为己有,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诉至密云法院。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据检方指控,李某为某医药公司业务员,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将某大药房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给其公司的24万元药品款中的部分款项,做账为该大药房,之后将其余的4万余元分别做账为4家药房和两家医药公司的各种购药款,而后将收取的上述六家单位的药品款4万余元据为己有。2011年8月,李某又将医药公司销售给另一家大药房的各种药品款1万余元据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身为企业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其家属代为退还全部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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