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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销售假药两被告获刑
2012-10-10 10:33:27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2-10-10 07:43:59

本报讯 (严 杨 记者曾祥素)近日,北京市延庆县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药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2年6月21日,陈某、李某携带“骨质增生一贴灵”等14种膏药,先后到延庆县某乡水务站和该乡某村委会办公室,向水务站职工及该村村民进行销售,共获款320元。后二被告人被查获,被告人陈某随身携带人民币1020元、李某随身携带人民币700元。经药监局认定,二被告人所携带、销售药品均为假药。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陈某、李某犯销售假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陈某、李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相当,故不宜区分主从犯。两罪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李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二人在案扣押犯罪所得的320元,分别发还被害人;在案扣押的涉案假药及外包装、中国少林寺专用收据,依法予以没收。

《中国质量报》...

本文标题:携带销售假药两被告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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