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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收购销售药物 天津南开区法院判处非法经营罪
2012-10-09 18:11:18 来源:

一男子未经许可,非法收购、销售国家规定的专营医药、医疗器械,经营额达21万余元。日前,该男子已被天津市南开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9日电:一男子未经许可,非法收购、销售国家规定的专营医药、医疗器械,经营额达21万余元。日前,该男子已被天津市南开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黑龙江省男青年李某于2010年11月来到天津市。而后,李某在未取得医药、医疗器械专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从事收购、销售国家规定的专营医药、医疗器械活动。

2011年11月17日,李某在其租住的天津市南开区某处住宅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扣押其收购的治疗糖尿病等疾病的诺和笔3号14盒、诺和笔4号188盒、诺和笔8号4510盒、诺和针6号1561盒、优锐胰岛素注射针头880盒、秀霖笔54盒、甘精胰岛素注射液37盒、地特胰岛素注射液46盒。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物品总计价值2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药品及医疗器械,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经济市场的管理制度,破坏了国家市场秩序的稳定,且非法经营额达21万余元,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且系初犯,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南宣)...

本文标题:男子非法收购销售药物 天津南开区法院判处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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