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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质量不容乐观
2012-09-30 02:10:18 来源:

  记者从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近日福建省工商局对流通领域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商品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抽查结果显示,福建省流通领域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质量不容乐观。

  此次共抽查了龙岩和漳州两地市8家经销单位销售的30个样品(其中婴幼儿喂哺餐具27个,奶茶杯3个),涉及20家生产企业,其中重点对样品中的1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俗称“塑化剂”)含量进行检验。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为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含量超标,即: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超标。

  据了解,由抽查的结果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原材料含增塑剂,加工过程污染,以及包装、贮存污染。对于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福建省工商局已责令相关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立案查处,同时加大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和巡查力度。

  消费提醒:

  福建省消委会依据福建省工商局抽检结果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包装容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避免使用非正规厂家生产的塑料包装容器。尽量到品牌店或大超市购买正规商品。大超市的货源比一般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更加可靠,产品更加安全规范,消费者在购买前可向经销企业索取商品近期有关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检验报告。

  2、避免使用非耐热的容器盛装油脂食品和热食等。由于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在高温状态下或遇到油脂食品,易从塑料制品中逸出,因此要少用塑料包装容器装高温类和油脂类食品,少用塑料杯喝水,尽量采用玻璃、铁制、陶瓷等器皿装盛食品,特别是婴幼儿食品,选择使用瓷质餐具为佳。

  3、一般来说,塑料容器的标识都在底部,有一个三角形的符号,三角形里边有1至7数字,每个编号代表一种塑料容器,它们的制作材料不同,使用上禁忌上也存在不同。

  标有数字“1”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常见矿泉水瓶、碳酸饮料瓶等。耐热至70℃易变形,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融出。标有“1”数字的塑料容器用了10个月后,可能释放出致癌物DEHP;

  标有数字“2”HDPE(高密度聚乙烯)。清洁剂、洗发精、沐浴乳、食用油、农药等等的容器多以HDPE制造。不要再用来做为水杯,或者用来做储物容器装其他物品。清洁不彻底,不要循环使用;

  标有数字“3”PVC(聚氯乙烯)。多用以制造水管、雨衣、书包、建材、塑料膜、塑料盒等等器物。可塑性优良,价钱便宜,故使用很普遍,只能耐热81℃。高温时容易有不好的物质产生,很少被用于食品包装,若装饮品不要购买。

  标用数字“4”LDPE(低密度聚乙烯)。随处可见的塑料袋多以LDPE制造。高温时有有害物质产生,有毒物随食物进入人体后,可能引起乳腺癌、新生儿先天缺陷等疾病。

  标用数字“5”PP(聚丙烯),多用以制造水桶、垃圾桶、箩筐、篮子和微波炉用食物容器等等。熔点高达167℃,是唯一可以放进微波炉的塑料盒,可在小心清洁后重复使用。

  标用数字“6”PS(聚苯乙烯)。由于吸水性低,多用以制造建材、玩具、文具、滚轮,还有速食店盛饮料的杯盒或一次性餐具。避免用快餐盒打包滚烫的食物。别用微波炉煮碗装方便面。

  标用数字“7”其他。(常见PC类,如水壶、太空杯、 奶瓶。百货公司常用这样材质的水杯。

  4、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消委会、12315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本文标题:婴幼儿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质量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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