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女子生孩子输血300毫升 数年后染上丙肝
2012-09-29 16:35:16 来源:
黄石女子生孩子输血300毫升 数年后染上丙肝
十几年前,唐女士在黄石某医院生孩子,因失血过多接受输血。2008年,唐女士在另一医院被查出患丙型肝炎,她怀疑是当初分娩时输血所致,遂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
法院查明,1994年12月13日,唐女士到黄石某医院住院生产。3天后经剖腹产手术,顺利产下一名女婴。手术中,唐女士因失血200ml,在征得其家属同意后,医院为其输血300ml。
2008年,唐女士因子宫肌瘤入住黄石妇幼医院,经查她患有丙型肝炎。唐女士左思右想,最终认为是自己住院分娩时输血所致,遂于2009年4月状告医院索赔。
大冶市法院一审认为,唐女士患有丙肝病毒的事实客观存在,医院不能证明其所提供的血液合格,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遂判决院方赔偿唐女士经济损失46900余元。
宣判后医院不服,提起上诉。医院认为,原审法院在不能排除患者在输血前可能患有丙肝的情况下,认定只要院方输血就推定患者的丙肝系院方输血所致,没有法律依据。
二审中,唐女士向法庭提交了其丈夫和女儿均未患肝病的医学证明。唐女士认为,其女儿未患丙肝,可以证明其1994年手术前是健康的;其丈夫未患有丙肝,应当排除丙肝性传播的可能性。由此,其所患丙型肝炎系1994年手术输血所致。
由于医院不能证明其提供血液的合格性,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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